2022年1月20日,《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示范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》(下稱“《辦法》”)公開發布。《辦法》從評價依據和內容、組織實施、評價結果及應用等方面進行具體規定,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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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辦法》規定:年度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,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,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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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指導、督促地方開展財政資金績效運行監控,對示范城市資金管理進行績效評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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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示范城市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省份省級財政部門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、水利部門報送上年度績效評價報告等績效自評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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績效評價結果實行分級制,根據指標因素進行評價,評價結果按照排序劃分為 A、B、C、D 四個等級。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于每年4月底前向各地區反饋績效評價結果,并向社會公布。 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撥付補助資金、確定各省份示范城市推薦名額的重要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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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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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《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示范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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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辦建〔2021〕5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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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財政廳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、水利廳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、水利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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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做好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,提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效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《中共中央?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》及《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建〔2021〕144號)等相關規定,我們制定了《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示范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》,詳見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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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遵照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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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示范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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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辦公廳? ?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? ? 水利部辦公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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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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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原標題:關于印發《中央財政海綿城市建設示范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辦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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