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環境執法監督局透露,2021年上半年,全省對846起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,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530件,罰款金額約5548萬元。全省12480個排污口,目前已完成初步溯源8404個,立行立改2733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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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顧湖北省公布的2020年生態環境執法處罰結果,全年共對1364起環境違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,罰款總額約2.1億元,武漢、黃石、襄陽、黃岡、咸寧等5個市州實施行政處罰案件超過百件,且處罰金額超過千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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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借助于中央生態環保督察、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契機,湖北省也通過對一批反饋問題的排查、核實和整改,加速清理沉疴舊疾。據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稱,以*輪中央、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“回頭看”反饋意見整改為重點,湖北共推動解決了約1.48萬個群眾身邊的“老大難”生態環境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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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批省生態環保督察“回頭看”期間,督察組交辦群眾信訪舉報1508件,目前已辦結761件,階段辦結747件,其中責令整改374家,立案處罰43件,罰款309.91萬元;立案偵查10件,約談96人,問責22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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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執法趨嚴雖是大趨勢,但法律實施同樣講求“溫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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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湖北有1485家企業及項目納入2021年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。關于執法正面清單,湖北于2021年對其進行了全面更新,將正面清單從疫情防控拓展到重污染天氣應急和日常執法監管,并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措施。一方面,以正面清單激活正反激勵屬性,另一方面也以此為抓手,提高執法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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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法律實施有“溫度”不僅體現于此,還體現在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的建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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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于2021年4月17日印發了《湖北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(2021年版)》,列出了15個類別事項。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在通知中要求,認真做好清單實施工作,嚴格清單的適用條件,規范清單的適用程序,加強清單落實的監督檢查,加強適用清單的典型案例報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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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“初次違法后果輕微不予處罰”清單事項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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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今,省生態環境廳收集整理了16起不予處罰案例,首批發布6個典型案例,持續探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,優化營商環境的路徑,引導和促進企業自覺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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